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00弄(丽都大厦)1号楼3008室
邮箱:jgdtz@vip.sohu.com
电话:13524907732 021-33661779
传真:021-63310807
工作QQ:642025623
联系人:周学涛
业界动态 首页 > 业界动态   



【业界动态】中国“币章艺术大奖”评选实施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 2016-05-26  来源:中国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弘扬币章艺术、传播中华文化、促进币章事业发展,根据《中国钱币学会章程》、《中国钱币学会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》,结合中国币章艺术发展现状并参考国际经验,中国钱币学会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创设“币章艺术大奖”。并制定评选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“币章艺术大奖”评选活动要保持与当代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,通过币章艺术体现国家精神,提升中国币章艺术实力,培养币章艺术人才,不断激发创新热情。
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上年9月至当年8月生产发行的,符合评选要求的中国贵金属纪念币、普通纪念币、纪念章,并于当年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上发布评选结果。(目前暂定为在中国大陆生产发行的产品)
第四条 币章专委会成立评选专家组,由在设计、雕刻、铸造、研究及市场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,并经币章专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并公布。
第五条 评选活动由币章专委会(秘书处)负责组织,坚持公开、公平和公正原则。全面体现币章的艺术性、评选的权威性。
第二章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
第六条 “币章艺术大奖”设立四个综合奖和两个单项奖。
(一)  币章综合奖项
最佳金币奖、最佳银币奖、最佳普通纪念币奖、最佳纪念章奖。
(二)  币章单项奖项
    最佳创意奖、最佳工艺奖。
第七条 各奖项评选标准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全面的原则,能够准确反应币章在设计、浮雕及铸造等各环节的综合艺术水平,或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。
(一)最佳金币奖
    材质为黄金、白金、钯金或其他非常见贵金属,能够全面反映艺术和商业价值,设计精美、铸造精良,并鲜明刻画主题。
(二)最佳银币奖
材质为白银,能够全面反映艺术和商业价值,设计精美、铸造精良,并鲜明刻画主题。
(三)最佳普通纪念币奖
材质为非贵金属,完全符合普通纪念币的概念和要素,设计精美并鲜明刻画主题。
(四)最佳纪念章奖
材质为铜,但不限于铜,可为金、银或其他金属。艺术性是评判本奖项的重要指标。主题、创意、工艺效果及商业价值也将作为评判标准加以考量。
(五)最佳创意奖
    该奖项侧重于创新创意在设计、浮雕等方面的应用。同时,具有开创性的理念及构图的表现形式,与生产工艺完美结合的艺术表现,均是该奖的重要评判指标。
(六)最佳工艺奖
    本奖项关注加工和铸造工艺的创造性和独特性。用合适的工艺技术、材料和外形等技术手段及表现形式体现币章最佳艺术效果,或代表我国甚至世界领先的生产工艺水平。
第三章 提名要求
第八条 拟提名币章以圆形币章为基础,但不局限于圆形。
第九条 拟提名贵金属纪念币、普通纪念币尺寸不限;纪念章尺寸直径限定于150mm之内或对角线长度不超过150mm。
第十条 向币章专委会(秘书处)提名的作品,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全尺寸正背面图片,像素不得低于300.
第十一条 明确注明拟提名币章所参选的奖项,并对拟提名币章进行简要介绍(不超过100字),包括名称、材质、规格、发行量等要素及推荐理由。
第十二条 个人(团体)委员每个奖项提名数量不超过3枚;同一枚币章可提名参评多个奖项。
第四章 评奖方式
第十三条 评选采用币章专委会团体委员单位及个人委员提名、全体委员初评、专家组终评的三级评选模式。
第十四条 币章专委会个人委员及团体委员可根据本办法第三章对上年9月至当年8月发行的中国币章进行提名。币章专委会秘书处将对被提名币章进行整理,并统一放入币章专委会官网评选页面。
第十五条 初评由币章专委会全体委员通过币章专委会官网评选页面,对被提名币章按奖项独立进行投票,推选出各奖项前三名。
第十六条 终评由专家组独立进行,通过登入币章专委会官网评选页面投票的方式,按奖项分别选出不多于一枚的最佳币章。终评结果以得票最高者确定。如出现并列第一名情况,将提交主任委员会议讨论裁定。
第十七条 为体现评选的公平性、客观性、独立性,评选采用独立账号登入的方式进行初评和终评。各阶段评选结果在委员和专家组成员间严格保密。
第五章 评选时间
第十八条 参选币章的提名工作自每年7月1日启动,8月31日截止。
第十九条 每年9月初启动全体委员对被提名币章的初评投票,初评工作最迟于9月下旬结束。
第二十条 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为专家终评时间。评审阶段工作于10月中旬全部结束。
第二十一条 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当年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上发布。
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
第二十二条 本活动在中国钱币学会的监督管理指导下,由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主办。
第二十三条 参与投票的各委员及专家组成员,评选过程应考量各参评币章的综合效果和艺术价值,给出客观、严谨、独立的评判结果,杜绝一切违纪行为。
第二十四条 投票过程中,若出现徇私舞弊、违法违纪等行为,币章专委会有权取消当事人的投票资格,情节严重者,将取消委员或专家组专家资格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币章专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发布时间:2016-06-15


上海泉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