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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业界动态】中国“币章艺术大奖”评选实施办法(试行) |
发布时间 2016-05-26 来源:中国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币章艺术、传播中华文化、促进币章事业发展,根据《中国钱币学会章程》、《中国钱币学会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》,结合中国币章艺术发展现状并参考国际经验,中国钱币学会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创设“币章艺术大奖”。并制定评选实施办法。 第二条 “币章艺术大奖”评选活动要保持与当代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,通过币章艺术体现国家精神,提升中国币章艺术实力,培养币章艺术人才,不断激发创新热情。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上年9月至当年8月生产发行的,符合评选要求的中国贵金属纪念币、普通纪念币、纪念章,并于当年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上发布评选结果。(目前暂定为在中国大陆生产发行的产品) 第四条 币章专委会成立评选专家组,由在设计、雕刻、铸造、研究及市场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,并经币章专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并公布。 第五条 评选活动由币章专委会(秘书处)负责组织,坚持公开、公平和公正原则。全面体现币章的艺术性、评选的权威性。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六条 “币章艺术大奖”设立四个综合奖和两个单项奖。 (一) 币章综合奖项 最佳金币奖、最佳银币奖、最佳普通纪念币奖、最佳纪念章奖。 (二) 币章单项奖项 最佳创意奖、最佳工艺奖。 第七条 各奖项评选标准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全面的原则,能够准确反应币章在设计、浮雕及铸造等各环节的综合艺术水平,或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。 (一)最佳金币奖 材质为黄金、白金、钯金或其他非常见贵金属,能够全面反映艺术和商业价值,设计精美、铸造精良,并鲜明刻画主题。 (二)最佳银币奖 材质为白银,能够全面反映艺术和商业价值,设计精美、铸造精良,并鲜明刻画主题。 (三)最佳普通纪念币奖 材质为非贵金属,完全符合普通纪念币的概念和要素,设计精美并鲜明刻画主题。 (四)最佳纪念章奖 材质为铜,但不限于铜,可为金、银或其他金属。艺术性是评判本奖项的重要指标。主题、创意、工艺效果及商业价值也将作为评判标准加以考量。 (五)最佳创意奖 该奖项侧重于创新创意在设计、浮雕等方面的应用。同时,具有开创性的理念及构图的表现形式,与生产工艺完美结合的艺术表现,均是该奖的重要评判指标。 (六)最佳工艺奖 本奖项关注加工和铸造工艺的创造性和独特性。用合适的工艺技术、材料和外形等技术手段及表现形式体现币章最佳艺术效果,或代表我国甚至世界领先的生产工艺水平。 第三章 提名要求 第八条 拟提名币章以圆形币章为基础,但不局限于圆形。 第九条 拟提名贵金属纪念币、普通纪念币尺寸不限;纪念章尺寸直径限定于150mm之内或对角线长度不超过150mm。 第十条 向币章专委会(秘书处)提名的作品,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全尺寸正背面图片,像素不得低于300. 第十一条 明确注明拟提名币章所参选的奖项,并对拟提名币章进行简要介绍(不超过100字),包括名称、材质、规格、发行量等要素及推荐理由。 第十二条 个人(团体)委员每个奖项提名数量不超过3枚;同一枚币章可提名参评多个奖项。 第四章 评奖方式 第十三条 评选采用币章专委会团体委员单位及个人委员提名、全体委员初评、专家组终评的三级评选模式。 第十四条 币章专委会个人委员及团体委员可根据本办法第三章对上年9月至当年8月发行的中国币章进行提名。币章专委会秘书处将对被提名币章进行整理,并统一放入币章专委会官网评选页面。 第十五条 初评由币章专委会全体委员通过币章专委会官网评选页面,对被提名币章按奖项独立进行投票,推选出各奖项前三名。 第十六条 终评由专家组独立进行,通过登入币章专委会官网评选页面投票的方式,按奖项分别选出不多于一枚的最佳币章。终评结果以得票最高者确定。如出现并列第一名情况,将提交主任委员会议讨论裁定。 第十七条 为体现评选的公平性、客观性、独立性,评选采用独立账号登入的方式进行初评和终评。各阶段评选结果在委员和专家组成员间严格保密。 第五章 评选时间 第十八条 参选币章的提名工作自每年7月1日启动,8月31日截止。 第十九条 每年9月初启动全体委员对被提名币章的初评投票,初评工作最迟于9月下旬结束。 第二十条 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为专家终评时间。评审阶段工作于10月中旬全部结束。 第二十一条 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当年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上发布。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活动在中国钱币学会的监督管理指导下,由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主办。 第二十三条 参与投票的各委员及专家组成员,评选过程应考量各参评币章的综合效果和艺术价值,给出客观、严谨、独立的评判结果,杜绝一切违纪行为。 第二十四条 投票过程中,若出现徇私舞弊、违法违纪等行为,币章专委会有权取消当事人的投票资格,情节严重者,将取消委员或专家组专家资格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币章艺术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币章专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 发布时间:2016-06-15 |